防疫抗疫,你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贡献者:昨日长风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0-03-16 11:31:53 收藏数:271 评分: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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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
国家检察院提醒您,在与疫情战斗的同时,一些与防疫抗疫相关的法律知识也需要了解和注意,千万不要触碰!
一、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病人,
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拒绝配合的,
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
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触犯妨害公务罪。
四、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
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
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我们的祖国正在经历疫情的磨难,我们每一个人都在参与这次奋战。
目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我们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
尊重、服从医护、防疫及执勤警务人员工作,积极配合防疫、安检、管控措施。
春天来了,这场战胜疫情的胜利也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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