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论述

贡献者:游客22222222222222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6-12-29 09:09:38 收藏数:107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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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
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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