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工作概述

贡献者:垚垚妈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9-12-23 14:29:46 收藏数:19 评分:0
返回上页 举报此文章
请选择举报理由:




收藏到我的文章 改错字
熟悉并掌握实体法律知识和诉讼法律知识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实体
法及其相关法律解释是书记员掌握各类案件的庭审笔录的记录要点、保证记录质量的关键。书记员的工作在整个诉
讼过程中包括五个方面: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执
行文件;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而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工作属于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职责。书记
员的工作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判工作的水平,这体现在:1书记员工作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其笔
录质量直接影响了最终诉讼文书质量;2书记员在审判案件中协助法官完成大量的工作,通过工作记录使其变成有
形的材料,书记员的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书记与制作完成的卷宗材料,往往是衡量一起案件审
判质量的主要依据,因此书记员工作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4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重要条件。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书记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
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五)具有大学专科的文化程度”。该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根据
适用范围,书记员制作的笔录可分为各类案件通用笔录、部分案件特有笔录、特定案件专门笔录三部分。特定案件
专门笔录包括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书记员在诉讼过程中进
行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对已经依法审批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的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
;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符合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
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接受手续。
司法鉴定的范围相当广泛,主要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司法化学鉴定、司法物理学鉴定
和犯罪侦查学鉴定六种。与法院审判业务联系较为密切的是法医学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书记员在工作中需要具备
一定的司法鉴定能力就是:法医学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在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全
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手续。立案庭书记员的基本工作任务具体可以下划分为以下六项内
容:1制作应诉通知书与受理通知书;2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3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庭务会讨论案件笔录以及
询问笔录;4协助承办法官计算案件受理费;5录入立案信息6将立案材料移交相关的审判庭。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属于检察官的职能。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
送达的方式。
执行公告送达任务的书记员在执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公告的法定期限是6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2公告的方式。可以是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员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是报纸上刊登公
告。3公告的内容。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以及逾期
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应分项写明告知的事项,一般有如下三项:1交代诉讼权利义务;2告知原告需委托诉讼代理
人时,应递交授权委托书;3告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金额、时间以及本院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添加,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热度:
文章难度:
文章质量:
说明:系统根据文章的热度、难度、质量自动认证,已认证的文章将参与打字排名!

本文打字排名TOP20

用户更多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