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29

贡献者:游客105190861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9-10-30 10:11:31 收藏数:668 评分: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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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可行的。第一,这种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行政法律关系,又涉及
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均依法有权主管。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
权行为,专利人或者有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
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经专利管理
机关处理后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因而都属于法院主管范围。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在处理行政争议的同时又处理民事争议,其实就是将行政和民事诉讼一同解决,由于都是法院的职权,没有违
反法院主管的原则。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均参加了诉讼中,专利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第三
人)一般都参加诉讼,专利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又可以作为原、被告,他们可以充分地行
使行政诉讼权利,也可以充分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第三,两诉一并解决,也有利于客观、公正、全面地对案件
事实和法律责任依法作出评价,并作出适当的处理。第四,行政附带民事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避免讼累。对
这种做法,不论是法院、行政机关还是民事权益利害关系人都是赞同的,因为这更能集中地解决各种矛盾。实
践中一些法院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法解决了不少案件,如环保、产品质量监督、商标管理、公安、土地等
方面的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好。现在看来,完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应是现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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