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一

贡献者:蓝公子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9-07-05 11:04:39 收藏数:593 评分: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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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申请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修正)》
(简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他人在同一种或者
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
,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
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中
文部分文字相同,商标评审委员会答辩认为,涉案第16939号决定作出时引证商标三尚未进入异议程序,其
根据引证商标三当时的法律状态作出的复审决定意见,并无不当。如果法院现在判令其根据变化后的事实
重新作出决定,作为个案亦服从法院判决。原审法院未从保障实体公正角度考虑本案实际并作出处理,理
解和适用法律存在偏颇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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