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合法的标准

贡献者:缥缈孤鸿影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9-06-25 12:51:54 收藏数:595 评分: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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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查清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案件的事实真相和
行政机关对该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辩明是非曲直,作出正确的裁判。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与原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平等。
行政机关不能再以领导者、管理者自居。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
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受理、审理并判决。在此范围内,
司法权高于行政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的标准是: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三者同时具备才称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标准是: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符合其中任何一条,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属违法。
凡是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都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涉及许可证和执照方面的事务;
未依法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不依法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其他有关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还规定了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
主要有:国防、外交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
奖惩任免的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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