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道路三个先行原则

贡献者:星晨炼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9-04-11 10:53:28 收藏数:5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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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先行原则: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
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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