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

贡献者:游客4588903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6-04-15 10:38:03 收藏数:10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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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城建税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案税收优惠规定: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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