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的生命权和女性堕胎权冲突吗?

贡献者:Mak2i音形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8-12-13 18:25:36 收藏数:6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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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讲胎儿都不一定能算的上是人。以下参考来源知乎答主@QIU Mohye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
》)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
,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断带呼吸”的标准,国际主流的标准有
1.阵痛说,认为孕妇肚子开始阵痛时,即为出生。
2.分娩说,认为处于分娩过程中的可以存活下来的胎儿,就属于已出生,不论身体是否已露出。
3.一部露出说,认为只要胎儿的身体一部分露出母体,就算出生。
4.全部露出说,认为胎儿的身体必须全部脱离母体,才能算出生。
5.断带说,认为胎儿脱离母体后,脐带剪断时,才算出生。
6.独立呼吸说,认为胎儿出生不但应该与母体完全分离,而且该胎儿在当时还必须能独立呼吸,以其第
一次独立呼吸的时间作为出生的时间。
7。发声说,认为胎儿降生后发出啼哭声时,才算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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