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公产与保卫私产 -秦晖

贡献者:游客140070955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1-10-26 16:17:18 收藏数:15 评分:0
返回上页 举报此文章
请选择举报理由:




收藏到我的文章 改错字
产不受保障,不在于民间个人之间能不能侵犯财产,而在于统治权力能不能侵犯公民的财产。公产受不受保障,也
不在于老百姓能否私拿公物,而在于有权者能否侵夺公产。
郎咸平谈到的“保姆弄走了主人的财产”,实际上就是我11年前提出的“掌勺者私占大锅饭”的问题,也就是
我6年前提出的“看守者交易由其看守但非其所有的财产”的问题。其实,两年前中国一些“左派”对当时政策的
批评:“崽卖爷田不心痛”也是一种不错的比喻。但问题在于: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这实质就是问:为什么
“主人”制约不了“保姆”?为什么做饭、吃饭者制约不了掌勺者?为什么所有者管不住“看守者”?为什么
“崽”根本不把“爷”当回事?
这可以说正是全部问题的核心!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哪怕你对“保姆”、“掌勺者”、“看守者”和“崽”的如
此行为再骂得厉害又管什么用?而所谓“保姆”、“掌勺者”、“看守者”和“崽”其实按人们更常讲的一个词
就是“公仆”,以上所有这一切疑问,都可以归结为:为什么国民这个“主人”制约不了他们的“仆人”?
这个问题在中国其实是个常识。但是常识不为学者所注意在今天并不是什么怪事。即使勇敢如郎咸平教授者,也
在王顾左右而言他。他告诉我们:那是因为“保姆”道德不够高尚:他(她?)缺少“委托责任感”!我的天!
这也可以算是一种回答吗?
郎咸平先生是个经济学家。而经济学家所讲的“委托—代理关系”,从来指的是一种制度安排,而不是一种道德
评判。50多年来我们“为人民服务”、“雷锋精神”之类的教育还不够多吗?怎么那些“保姆”们的“责任”意
识还是贫乏到如此地步?
郎咸平先生的发言作用之一,是提醒人们捍卫国有资产的紧迫性,其实何止“国有”资产?这些年来包括“集体”
资产在内的各类公共资产“流失”到某些人私囊的情况还少吗?笔者1997年曾出版
《江浙乡镇企业转制案例研究》一书,就系统地讨论过这一问题。近年来呼吁修宪保障私有财产的声音渐高,这
是好现象。但是正如杨支柱先生指出的:“呼吁保护私有财产,决不意味着公共财产就可以被随意侵犯。”郎咸平
先生这时出来呼吁保卫国有资产,虽然不是最早,但也是可贵的。其实据我所知,西方国家宪法中的财产保障条款
行文也很少专讲保障“私有”财产的。保卫私产和保卫公产,真有什么矛盾的吗?这些年来,“左派”抱怨公共资
产被盗窃,“右派”批评私有财产受侵犯。其实在一个“权力捉弄财产”的社会里,无论公共私产都是权力刀俎下
的鱼肉。人们常说宪法民主国家私有财产是不可侵犯的,其实在这些国家,公共财产受到的保护也比我们这里严密
得多。福利国家瑞典的公共财力堪称雄厚,只有市场美国私人财富也很惊人,但无论瑞典还是美国,公私财富的比
例也许不同,但公产私产同样是不可侵犯的。
真正的问题是:第一,何谓保障财产权?第二,财产权为什么会受侵犯?怎样才能保障财产权?
先说第一。谁都知道西方国家是实行所谓私有制,据说那里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我早就指出过,
“世上只有计划经济国家禁止私有制,从来没有市场经济国家禁止‘公有制’的”。像美国这样的国家,不仅从最
早的“五月花号”船民的公社生活,中经欧文、卡贝等人的世俗社会主义试验区,直到摩门教等宗教公社,只要是
自愿者的结合,从来受到保护。而且美国也是世界上公益基金制度最发达的国家,每年都有数目惊人的私人财产与
遗产被自愿捐献给公益基金。这些自愿性质的“化私为公”从来受到社会道义的赞扬和国家政策(如捐款免税)的
支持,谁也不认为这样的“化私为公”构成“私有财产流失”或者对“私有制”的侵犯。为什么?因为所谓保护财
产所有权,就是保护财产所有者的意志受到尊重,而决不是说财产不可转移。相反,财产依所有者的意愿而转移,
包括自愿地转为“公有”,本是保护私有财产的题中应有之义。
同样,所谓公产不可侵犯,就是要尊重公产所有者的公众之处分意志,亦即公产不能违背公意地被某些人私占私
吞。因此,基于公意的公产分配与流转,经由公共选择程序的“民主私有化”,无论是“卖”是“分”,当然都不
能说是“侵犯公产”,也不是什么“公有资产流失”,而恰恰是保护公产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如私有者有权捐赠公
益是保护私产的应有之义一样。任何尊重私产的法治国家都只禁止而且必须禁止把私产强行充公,而不会禁止私人
自愿公益捐赠。同样,真正尊重公产的国家也只禁止而且必须禁止权贵私有化,不会禁止民主私有化。
在中东欧的经济转轨中,捷克是经由民主程序向全体公民免费(只交登记费)公开、公平分配国有资产的典型,而
俄罗斯虽然如今学多人特别喜欢骂它的“证券私有化”,但正如我们已经考证过的那样,实际上俄罗斯的私有化主
要形式是“卖”不是“分”,如今不得人心的“寡头”都是直接从国家那里通过“内部交易”获得资产,而不是从
据说已经分的了国有资产的民众手中收购证券来发家的。但是,俄罗斯私有化的道义合法性饱受质疑,而捷克的证
券分配就连当时的反对党捷共也不持异议,以反“新自由主义”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佩里·安德森也说捷克的做法
是“好的资本主义”。1997年后人们对捷克方式的质疑也主要是效率方面的。从来没有人说捷克这样做是
“国有资产流失”。本来嘛,国有资产就是国民的财产,它既不是皇上的也不是官员“集体”的。把它按国民意愿
公平、公正、公开地“量化到个人”,怎么算“流失”?
可见,如今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立双方说法都是很值得质疑。这次有的“非主流”朋友把“国有资产流失”
简单地看成一个“贱卖”的问题,而有的“主流”朋友则以“只卖不分就不算流失”来应对,标榜自己决没有把国
有资产公开分给老百姓!你是没有公开给老百姓,只是暗中给了“自己人”而已嘛!
事实上,如果从总量来讲,国有资产如今至少账面上看不但未减,反而显著增加。这次争论双方都提到了这个事
实。“主流”方面的赵晓说这不是好现象,“非主流”方面的杨帆同样认为这是权力作用下民间资产“流失”到国
有部门的结果,他也认为这是非正义的。所以,问题不在于国资与民资之间谁消谁长,谁流向谁,而在于这种流向
是否符合公义。以强权化公为私和以强权化私为公都是不公正的,而且这两种不公正其实一脉相承。对于公产的侵
犯和对私产的侵犯同样是“权力作弄权利”的结果。今天有人抱怨“崽卖爷田不心痛”,其实当年“崽”本来就没
有把“爷”当爷,而是当孙子,何时把他的意志当回事?陕西府谷县当年有个农民叫戈色令,顶住了互助组、初级
社、高级社的一系列压力,坚持单干。但到1985年人民公社化时终于顶不住了,在土地、牲口入社后,只有树
还是自己的,1964年农村搞“四清”,又说他搞资本主义,把他家的一万多棵树没收了,1969年又以
“一贯走发家致富道路”的罪名,给戴上了富农的帽子,经多次批斗,被折磨致死。戈色令的境况并不是个别的。
没有当年这种“崽夺爷田不手软”,何来今日的“崽卖爷田不心痛”?当年可以手硬如此,今天怎么会突然
“心痛”起来?
这就涉及到“怎样才能保障财产权”的问题了。
我们都知道,改革前的中国是主张消灭私有制,没有谁会认为那时的中国“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即使在
那个时代,老百姓之间的盗窃、抢劫仍然是犯法的。张三偷了李四的钱,王五抢了赵六的物,警察照样要查办。这
能证明那时中国保障了私有财产吗?不能。因为那时老百姓之间虽然不能互相侵犯财产,但权力可以侵犯乃至任意
没收公民的财产,即“崽夺爷田不手软”。
可见,私产受不受保障,不在于民间个人之间能不能侵犯财产,而在于统治权力能不能侵犯公民的财产。
网上有贴云:“私产变公产,必须要私人同意;公产变私产,必须要公众同意:道理就这么简单。但是现在的情况
往往相反:没收私产,例如强行拆迁,常常是‘国家’说了算而不管房主是否同意置换‘公产’,又常常是官说了
算,而不管公众是否同意。”
可见,无论私产还是公产,其不能得到保障的目的最主要的原因都是一个,即“崽”权不受制约。这个问题不解
决,中国热爱公有制的社会主义者(指真诚地“主义者”、而不是拿“主义”当敲门砖的人)与尊重私有制的自由
主义者都不会有开心的一天。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添加,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热度:
文章难度:
文章质量:
说明:系统根据文章的热度、难度、质量自动认证,已认证的文章将参与打字排名!

本文打字排名TOP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