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起诉书1

贡献者:肖瑶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7-01-03 15:12:12 收藏数:1268 评分: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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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龙平,性别:男,出生日期:1978年,出生地:福建省泉州市,
身份证号码:421102197804050458,民族: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文化
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初中毕业后在泉州市打工,住址泉州市某区某路,政治面貌:无
违法犯罪经历:无。1998年2月16日因盗窃罪被水头公安局拘留,同年2月27日经某某某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陈龙平盗窃一案,经水头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证实:
被告陈龙平199年2月16日上午,从云霄县搭乘福建03/02256号公共汽车前往泉州途中,
驾驶员停车加油,旅客苏美林下车购物,并未能及时返回上车之际,窃取其遗落在公共汽车上
的现金9600元。
上述犯罪事实有提取物证、证人证言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龙平趁旅客苏美林下车购物,并未能及时返回上车之际,窃取其遗留在公共汽车上的
现金96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严惩。为了维
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特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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