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效应》

贡献者:星晨炼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1-06-04 09:59:21 收藏数:196 评分:0.9
返回上页 举报此文章
请选择举报理由:




收藏到我的文章 改错字
《路西法效应》
作者菲利普.津巴多
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斯坦福大学资深教授。
全书大概可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邪恶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假设,
并讲述了斯坦福监狱实验的整个过程。
第二部分对斯坦福监狱实验进行系统的理论剖析。
第三部分展示了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事件的发生过程,
并且对其中的责任主体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从理论上引申了针对“路西法效应”的防范措施。
第一部分:
津巴多提出了邪恶心理学的基本假设,
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隐藏着善良和邪恶两种行动潜质,
都可能成为英雄,也都可能成为恶魔。
当一个或一群人被安排到某个坏的情景之中时,
他们往往会被这种情景所征服,
从而将人性之中邪恶的一面发挥出来,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恶人。
正是特定的情景将人性中的“恶”发掘了出来,并转化为现实行动。
第二部分:
津巴多基于对斯坦福监狱实验所获素材的分析发现,
情景因素之所以能够影响和支配个体的意志,改变人的行为方式,
是因为这中间发生了一系列的心理运作过程,
具体包括:
人们本能性地盲目服从社会权威、
面对他人威胁所自发产生的过激反应、
对个人行为合理性的无原则辩护、
通过刻意从人格上贬低受害者来消除个人的自责感等。
与此同时,
任何个人一旦处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之中,
就必然会形成获得群体认同的心理需要,
从而面对来自其他群体成员的集体性压力:
即使某种集体行动产生了不良后果,其责任也是“分散”的,
这就导致集体中的个体在行动过程中只考虑眼前,不顾后果。
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社会心理过程,
特定情景才最终得以改变人的行为方式,诱发好人为恶,走向堕落。
第三部分:
津巴多指出,
面对现实生活当中所发生的各种邪恶现象,
我们虽然可以从道义上对直接行为人进行指责,
但绝不应该忽视更为重要的责任主体,
那就是“诱发”这些邪恶行为的社会情景创造者。
因为离开了他们所创造的这种社会情景,
人们就没有机会做出那些邪恶的行为,
甚至永远都不可能变成坏人与恶魔,
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应为邪恶行为承担起总体责任。
换个角度来说,
当某种邪恶行为发生时,
最重要的责任主体便是“创造”该行为发生情景的社会规则与制度,
及这些规则与制度的设计者以及实际掌控者。
第四部分:
津巴多从个体人的角度提出了抵制邪恶行为的方法,并发出了自己的倡议。
他认为,
为了防范自己做出各种恶劣的行为,乃至于堕落为恶魔,
人们需要自觉地抗拒情景因素的影响,
主动吸纳英雄人物所表现出来的心理品质和素养,
培养健康与良好的自我认知。
通过对《路西法效应》一书主要内容的梳理,
我们可以联想到日常生活中的哪些现象呢?
比如,
在同学聚会的酒桌上,
为何容易因为“推心置腹”的相互倾诉而导致情绪失控?
在很少有交警出现的城郊偏僻路段,
各色行人为何能做到“心安理得”地集体违背交通规则?
在喧闹的KTV包厢里,
平日里的“淑女们”为何瞬间转变为一群“疯癫”女孩?
在疏于管理和被不良生活习气“侵染”的校园里,
学生之间的暴力何以频频发生?
很显然,
以上各种社会现象都难以从行为者的个人品德素养角度获得强有力的解释,
而只能诉诸于对外部情境因素的考察。
我们可以认为,正是在特定情境的刺激和诱发之下,
行动者才做出了那些“不合适”甚至恶劣的行为举动,
而与他们的个人特性并无太大的关联。
书中金句
提倡个体主义的社会如美国及许多西方国家,
逐渐习惯去相信天性的重要胜于情景。
在解释任何行为时,
我们过度强调人格的重要性,却低估了情景的影响力。
在某些恶劣的情景里,
人们真的是见不得他人好。
这样的偏见也意味着我们会疏于防备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
因为我们总觉得这种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人性具有极大的弹性,
任何人身上都可能出现极端顺从和抵抗权威两种态度。
人的堕落潜能乃是人类心灵复杂可能性的一部分,
为恶与为善的“冲动”一起构成了人性中最根本的二元性。
在强有力的系统及情景力量的支配下,
普通的人,即使是好人也可能会被诱惑加入并做出恶行。
如果你们接受,
那么要准备好接受一个完全相反的前提:
我们之中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英雄,
我们都等待着一个情景出现,
好可以证明自己身上有些“好东西”。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添加,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热度:
文章难度:
文章质量:
认证文章
说明:系统根据文章的热度、难度、质量自动认证,已认证的文章将参与打字排名!

本文打字排名TOP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