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稿8

贡献者:yeoreum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1-05-05 23:38:56 收藏数:33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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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素加以确立,亦是转型中国重塑法理型社会生活秩序的必然要求。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深刻变革与转型过程之中,如何凝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引领社会思潮,
整合社会秩序,进而创设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共同体,这是当代中国人面临的紧迫课题。
诚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我国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
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我国意识形态面临着空前复杂的情况”,“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
,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应
当看到,在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显
现出来,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碰撞和冲突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全力维护转型期的社会稳定,
保证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法治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这里,充分发挥法律调整的职能作用,有效
化解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平衡社会利益,有着特殊的意义。近些年来,因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
企业破产改制、劳动争议、医患矛盾、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呈现增多趋势,而且往往涉及面广
、参与人数多、动机复杂、情绪激烈,突发、偶发和连锁反应等特点都很突出,其中还出现了因当事人行为过激以
致构成刑事犯罪的事件。而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些群体性事件
的情况较为复杂,往往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他们的不合法手段交织在一些,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
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如果处置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到全
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问题。这些矛盾纠纷以及群体性事件许多都涉及改革发展中的一些焦点和难
点问题,不仅关系部分群体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改革发展。如何依法协调平衡社会利益关系,妥善化解新形势下
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这给转型时期的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
制的新要求,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手段,积极预防和妥善处
理社会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治理,按照政策办事,切实解决利益矛盾,
从而既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对于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妥善协调平
衡社会利益,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和价值取向,建构法治型社会秩序,保证社会转型的平稳有
序健康运转,无疑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效应。这也充分表明,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必须高
度重视法治的功能作用,努力运用法治的价值取向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关系,重塑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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