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

贡献者:绿色科技感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1-03-07 21:16:25 收藏数:38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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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不可分的。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是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一个重
要特点。在他看来,民主与法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是辩证的统一、不可分离的。他多次指出:“社会主
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
这些论述,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
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人民在事实上掌握国家政权,是产生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社会主义法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存在而存在。民主的性质决定着法制的性质。
社会主义民主遭到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也必然被践踏。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只有社会主义民
主得到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得到发展和加强。
只有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的愿望、要求充分表达出来,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民代表,才能
制定出正确的、符合客观规律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动员人民依靠人民群众,使
人民群众真正经常、广泛地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才能使法律、法规得到严格的遵守和切实的执行;
只有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实行监督、批评直至罢免的权利,才能同一切违
法犯罪行为和各种形式的官僚主义进行有效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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