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打字练习

贡献者:游客11099644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6-11-14 19:52:01 收藏数:2109 评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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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宣布如下法庭纪律: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请坐, 书记员:报
告审判员……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审判员:开庭前审核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今天,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
开审理刘某某诉张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纠纷案由审判员,即由我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 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
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
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六)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诉讼参与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或者直接说)开庭前已经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的形式告知,
也就是这份当事人在开庭前所签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上述合议庭及书记员名单、诉讼权利与义务,
原告方是否清楚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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