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渐成泛滥之势,该给狂奔的技术套上笼头了!
刷脸支付、刷脸考勤、刷脸入园……人脸识别作为新兴的身份认证手段,得到不少商家组织和机构单位的应用推广
。一方面,人们的确享受了技术带来的便捷高效,节约了时间人力成本,另一方面,人脸识别的泛滥也为用户面部
信息泄漏留下了安全隐患。2020年7月,“人脸信息五毛一份在电商平台打包出售”被曝光,不少网络黑产从
业者以此批量倒卖非法获取的人脸等身份信息,从事虚假注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
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然而在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中,用户或被反复弹窗提示使用人脸识别功能,或在并无人脸识别平行选择的情况下被
动接受刷脸,甄别能力较弱者甚至被某些“换脸游戏”引导录入面部信息并不自知……在信息使用层面,部分信息
采集方并未向用户明确使用规则及范围,后续信息的使用处理亦无人监管;在信息保护层面,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
机构和数据公司,一味使用技术红利采集信息,却并不都具备相关风险抵御能力。作为不可复制替换的个人信息元
素,面部信息一旦被窃取或泄漏,其风险不言而喻。
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正在造成个人信息采集的失控。除了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之外,不少组织机构无论是
否正当、有无必要,一味追求成本低廉和采集便利,无限制使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也是重要原因。此外,数据公司
为拓展业务和增收盈利,不断推广普及采集技术,也为人脸信息安全埋下了隐患。
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有待相关法律的同步。在现有网络安全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法
律有必要对不同主体收集人脸信息的正当性、必要性边界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尺度、技术使用边界、信
息保护监管、信息安全责任。
2020年3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2020版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
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其中明确要求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需单独告知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且应当与个人身份
信息分开存储且原则上不应存储原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规范中具有参考价值的提法建议,有必要落实为法律层面
进行强制约束。
作为信息的采集流通储存环节,组织机构和技术公司在采集人脸信息时,应当遵循“最少够用”原则,充分征求被
采集人意见,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公开信息使用规则,保障信息使用安全。另一方面,也要开发替代性的身份识别
手段,在信息安全流程尚不成熟阶段,把控人脸识别技术存在的技术风险。
与此同时,在公民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之外,政府也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管控过度信息采集行为,监管信息的
使用流通安全,建立组织机构的普适性安全责任底线,为公民搭建一张值得信赖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络。
。一方面,人们的确享受了技术带来的便捷高效,节约了时间人力成本,另一方面,人脸识别的泛滥也为用户面部
信息泄漏留下了安全隐患。2020年7月,“人脸信息五毛一份在电商平台打包出售”被曝光,不少网络黑产从
业者以此批量倒卖非法获取的人脸等身份信息,从事虚假注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
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然而在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中,用户或被反复弹窗提示使用人脸识别功能,或在并无人脸识别平行选择的情况下被
动接受刷脸,甄别能力较弱者甚至被某些“换脸游戏”引导录入面部信息并不自知……在信息使用层面,部分信息
采集方并未向用户明确使用规则及范围,后续信息的使用处理亦无人监管;在信息保护层面,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
机构和数据公司,一味使用技术红利采集信息,却并不都具备相关风险抵御能力。作为不可复制替换的个人信息元
素,面部信息一旦被窃取或泄漏,其风险不言而喻。
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正在造成个人信息采集的失控。除了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之外,不少组织机构无论是
否正当、有无必要,一味追求成本低廉和采集便利,无限制使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也是重要原因。此外,数据公司
为拓展业务和增收盈利,不断推广普及采集技术,也为人脸信息安全埋下了隐患。
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有待相关法律的同步。在现有网络安全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法
律有必要对不同主体收集人脸信息的正当性、必要性边界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尺度、技术使用边界、信
息保护监管、信息安全责任。
2020年3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2020版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
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其中明确要求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需单独告知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且应当与个人身份
信息分开存储且原则上不应存储原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规范中具有参考价值的提法建议,有必要落实为法律层面
进行强制约束。
作为信息的采集流通储存环节,组织机构和技术公司在采集人脸信息时,应当遵循“最少够用”原则,充分征求被
采集人意见,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公开信息使用规则,保障信息使用安全。另一方面,也要开发替代性的身份识别
手段,在信息安全流程尚不成熟阶段,把控人脸识别技术存在的技术风险。
与此同时,在公民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之外,政府也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管控过度信息采集行为,监管信息的
使用流通安全,建立组织机构的普适性安全责任底线,为公民搭建一张值得信赖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络。
下一篇:说散就散..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添加,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热度:★★☆☆☆
文章难度:★★☆☆☆
文章质量:★★☆☆☆
说明:系统根据文章的热度、难度、质量自动认证,已认证的文章将参与打字排名!
本文打字排名TOP20
- 1安塞尔 01-12 17:47143 WPM
- 2你也网上冲浪... 11-29 14:17123 WPM
- 3我的键盘会漂... 03-18 10:32119 WPM
- 4游客95827142 12-02 16:42117 WPM
- 5游客21338936... 01-21 20:55115 WPM
- 6春去春来 01-27 22:44111 WPM
- 7游客17160061... 03-31 11:34108 WPM
- 8游客14316685... 02-08 08:29106 WPM
- 9秋月2020 12-15 15:39105 WPM
- 10游客15386564... 11-02 19:04104 WPM
- 11游客14421329... 01-29 16:41104 WPM
- 12107245247 11-27 15:18103 WPM
- 13远方树林的味... 03-04 16:55102 WPM
- 14乌拉酱 04-16 15:31102 WPM
- 15仙女爸爸 05-16 11:38102 WPM
- 16游客13256233... 11-28 10:41100 WPM
- 17游客14318914... 12-07 16:23100 WPM
- 18罗哈米 12-09 13:5199 WPM
- 19游客16210360... 03-04 14:0097 WPM
- 20xiaoshan1213 11-30 17:2596 WPM
用户更多文章推荐
- 以人民为中心打赢脱贫攻坚战2021-03-13
- 增强政治意识 把握政治大局2021-03-12
- 承载人民重托,乘势而上迈向新征程2021-03-11
-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2021-03-09
- 凝聚复兴伟力 奋进伟大征程2021-03-05
- 感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命力2021-03-05
- 基层治理现代化 瞄准四大发力点2021-02-27
- 深入把握发展和安全的辩证法2021-02-26
- 创造人类减贫史上的中国奇迹2021-02-26
- 以新发展格局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2021-02-22
- 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2021-02-22
-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以优异成绩迎...2021-02-21
- 为确保常态化防疫措施落地见效提供保障2020-12-22
-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2020-12-22
- 为确保常态化防疫措施落地见效提供保障2020-12-22
- 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 为建设社会...2020-12-22
- 疫情大考彰显中国效率2020-12-21
- 以法治手段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的...2020-12-21
-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2020-12-20
- 提高依法防控治理能力2020-12-18
- 《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