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民事诉讼

贡献者:猫步旅人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7-08-09 10:00:26 收藏数:43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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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
,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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