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贡献者:游客19933092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7-05-21 14:57:22 收藏数:25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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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侮五行:是启在《甘誓》中宣布的有扈氏的罪状之一。
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行,泛称天象,
“威侮五行”即不敬上天,算是最严重的范围,必须加以最严厉的惩罚。
禹刑:最先见于《左传》,后人大多将其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
它大抵是夏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可详考。
“昏、墨、贼,杀”:见于《左传》。是夏刑的罪名。
根据叔向的解释为:“己恶而掠美为昏。”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别人的美名;
“贪以败官为墨。”即贪得无厌,败坏官纪;
“杀人不忌为贼。”即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犯罪都要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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